主旨:「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」修正案業奉 總統102年12月11 日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131號令公布,檢送公布令影本( 含法律條文、總說明及對照表)1份,請 查照轉知。
說明: 本次「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」部分條文修正案,納入化學 物質源頭登錄制度,為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篩選評估列管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之基礎,亦提供登錄之化學物質相關資 訊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,做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理 其目的事業使用化學物質之用,據以完善化學物質之管理 制度及維護國民健康;另藉由強化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之 管制,杜絕業者違法使用毒性化學物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