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有關「優先管理化學品」及「管制性化學品」報請備查及申請許可一案,請各系所協助填具現有存量,並於文到後10日內回覆,請查照。
說明
一、依據勞動部「職業安全衛生法」第14條、「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」及「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為配合勞動部自104年1月1日開始施行上開管理辦法,須於指定期限內完成優先管理化學品(附表1)備查作業,及管制性化學品(附表2)申請許可作業,爰請各系所就實驗室現有化學品進行清查,並填具現有庫存量於(附件3)。
三、「管制性化學品」每件許可申請費用新臺幣三千六百元整,逾期未回覆之系所視同未使用。
四、本中心將依調查情形於日後訂定各系所實驗室購買及申報管理規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