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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進人員專區

(置頂!!兼任人員由用人單位自行管理,故提供人員管理總表範例,可放置文件夾第1頁,後方放人員各安全衛生承諾、教育訓練、調查表等文件)

步驟1:新進人員報到前應辦理事項

新進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部分:

一、實施法定基本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新進訓練2小時(職安署數位課程):依以下說明申請帳密,並上完課程列印結業證書,報到當日繳交。

職安署數位課程網站:https://isafeel.osha.gov.tw/mooc/index.php

帳號註冊說明:/var/file/31/1031/img/4595/410644166.pdf

中文以外語言註冊說明,請至職安署數位學習平台右上角下載專區項下下載,如下圖:

二、登入後觀看下列基本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新進訓練2小時(職安署數位課程)後,並通過測驗。

【中文】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(上):https://isafeel.osha.gov.tw/info/10000045

【中文】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(下):https://isafeel.osha.gov.tw/info/10000056

三、通過測驗後,列印證書,其操作說明:/var/file/31/1031/img/4595/890923035.pdf

新進健康檢查部分:

一、實施體格檢查:依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》規定,報到時繳交「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」開立一般體格檢查報告,其報告所列檢查時間應符合下列有效期限者,可當日直接繳交;若超過以下期間者,請於報到當日前,自費實施一般體格檢查。

  • 未滿40歲者近5年內健檢報告
  • 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近3年內健檢報告
  • 65歲以上者近1年內健檢報告

二、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:https://hrpts.osha.gov.tw/Home/CertifiedHospInfoSearch

常見問答部分:

Q:我在北科大工作(含計畫人員及兼任教師)因契約或聘約聘期在6個月以下,是否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免做一般體格檢查情形?

A:

  1.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規定「雇主僱用勞工時,除應依附表八所定之檢查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外,另應按其作業類別,依附表九所定之檢查項目實施特殊體格檢查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免實施前項所定一般體格檢查:一、非繼續性之臨時性或短期性工作,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。…」合先敘明。
  2. 若首次在北科大工作:因聘期在6個月以下者無需繳交一般體格檢查報告,惟若有特別危害健康作業,仍依繳交特別危害健康作業體格檢查報告。
  3. 若以前有在北科大工作:以前在北科大工作年資加計本次聘約期間於6個月以上者需繳交一般體格檢查報告,若有特別危害健康作業,也需繳交特別危害健康作業體格檢查報告。

步驟2:新進人員及用人單位報到當日應辦理事項

  1.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調查表:報到當日向用人單位主管或實驗室負責人或計畫主持人,確認是否從事「特別危害健康作業」後,雙方簽名確認。
  2. 安全衛生承諾書:報到當日向用人單位主管或實驗室負責人或計畫主持人,確認未來工作所需證照、訓練及實施方式後,雙方簽名確認。
  3.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紀錄表:報到當日向用人單位辦理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新進訓練1小時(實體課程),並依據安全衛生承諾書內容,完成需增列職前訓練時數,雙方簽名確認。

步驟3:新進人員及用人單位完成報到當日應辦理事項

  1. 若聘用為專任人員,請繳交下列資料至安環中心,說明如下:
  • 安全衛生承諾書
  •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紀錄表
  • 職安署數位平台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證明
  • 一般體格檢查報告
  •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調查表(若有填列有特殊危害健康作業時,請通知本中心)
  •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體格檢查報告(不論聘期長短,若調查表有填列需從事特殊危害健康作業,請將報告交至本中心)
  1. 若聘用兼任(課)人員,考量該等人員短期且異動頻繁,由各用人單位辦理完成後,自行留存3年備查,說明如下:
  • 安全衛生承諾書(用人單位自行留存3年)
  •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紀錄表(用人單位自行留存3年)
  • 職安署數位平台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證明(用人單位自行留存3年)
  • 一般體格檢查報告(累積聘期於6個月以上才需繳交至本中心)
  •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調查表(用人單位自行留存3年,惟有填列有特殊危害健康作業時,請通知本中心)
  •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體格檢查報告(不論聘期長短,若調查表有填列需從事特殊危害健康作業,請將報告交至本中心)
  1. 若有勾選特別危害健康作業,請於該作業開始前,自行自費實施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檢查,並交報告於安環中心
  2. 依《勞工教育訓練規則》及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》等相關法規,未來本中心將定期通知在職訓練及定期健康檢查資訊,請務必參加,以免遭勞動檢查機關查獲,以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6條第3項處以當事人3000元以下之罰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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